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42577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實施,設計提供符合學生的身心發展與呼應新課綱的學習活動且為做為規劃美感教育活動時有所依據,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編寫《素養導向美感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參考指引》簡稱《美感學習指引》。
三、
《美感學習指引》套書(二)(19冊),係納入以美感學習模組,結合藝文/科技場館與社區生活空間之案例,爰為引領教師能靈活運用《美感學習指引》融入學校本位課程中,辦理2場次實務教學工作...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