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113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 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貳、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483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 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 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 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 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 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 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 驗」。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 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 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3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5 萬元提升至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 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本市整體參與學校目 標校數為18校。
三、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郭先生, 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2- 7736-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