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4日桃環氣字第1130039456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廣本市淨零綠生活,該局自103年起於本市轄內里辦公處成立環保友購站,以團購優惠的概念提升民眾購買環保標章商品意願;自105年起開放立案之人民團體、核准設立之環保志工隊及水環境巡守隊設置,並更名為「環保團購站」(以下簡稱團購站),先予敘明。 |
三、 | 為鼓勵市府所屬各機關人員,落實淨零低碳生活之理念,開放各機關、學校及區公所申請成立環保團購站。 |
四、 | 環保團購站權利及義務: |
(一) | 需有專人負責維護及營運管理。 |
(二) | 協助本府環保局進行環保相關訊息宣導。 |
(三) |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商品做為內部使用或辦理活動之宣導品,並鼓勵推廣環保標章商品團購事宜。 |
(四) | 核准設置完成之環保團購站可享有本府環保局與環保標章廠商所提出之商品或團購優惠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