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年2月16日桃家防字第11300032301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之身心健康及創傷復原,並促進網絡單位對目睹家暴兒少之認識,提升相關輔導專業知能,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辦理目睹兒少相關服務處遇及教育訓練,該協會針對教育網絡單位規劃於113年3月至10月辦理旨揭訓練課程;旨揭教育訓練業經該中心檢視並同意辦理。
三、
本案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旨揭訓練課程,並准予依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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