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慈文國小吳嘉隆先生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運動代表隊員,參加當學年校外比賽成績優良者,備證明文件(獎狀)。
2.比賽成績計算自前一年度2月1日至本年度1月31日止。
3.獎勵8名,其中六年級學生至少3名。
4.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含)以上。
該年度獲頒本市體育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者或曾獲本校各項補助者,不得再受領本項獎助學金。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3月8日(五)中午12:00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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