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桃園市慈文國民小學推動「校園二手制服回收再使用」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修訂
一、依據:
(一) 教育部 103 年 9 月 5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30132619 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會議」決議暨 u教育部「校園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等回收再使用」實施計畫。
(三)本校113學年度「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環境資源有限,為加強資源循環再利用,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二)培養學生養成愛物惜福、互助關愛之美德。
(三)落實環境教育生活化,鼓勵珍惜資源、減少廢棄物的消費價值觀。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四、實施時間:每學年學期初及學期末為主。
五、實施方式:
(一)宣導時間: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利用兒童朝會及教師晨會時間宣導。
(二)回收種類:
1.短袖及長袖制服、運動服(含外套)。
2.帽子。
(三)回收方式:
1.由學生(家長)將回收之衣物清洗乾淨整理好後,於期末辦理回收時,送學務處生教組收存;生教組將回收衣物交由生活糾察隊加以分類整理後,方便事後學生借用及領用。
2.如發現衣物破損或髒汙嚴重,則不予回收。
(四)領取方式:
1.中、低收入戶學生、清寒家庭學生或家遭變故學生優先領取。
2.非前項資格之學生(如為一般生),每生一學年領取一次,且各款式以一件為限。
3.在校期間因衣物汙損者可短期借用,並需清洗後歸還。
六、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