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小113學年度『慈文才藝之星』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校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順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展能舞台。
(二)展現學生多元智能,增加成功經驗。
(三)培養學生藝術能力,能欣賞別人並肯定自我、展現自我。
(四)推展教師多元教學,增進學校特色。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參與對象:全校老師及小朋友均可自由報名參加,不分個人或團體(人數不限、可混齡)。
五、報名方式:有興趣的老師、班級或學生自行填好報名表(附件) 於2/28(五)放學前交至體育組。
六、活動規劃
(一)表演時間:每週三10:15~10:30,若當週遇學校重大活動或天氣狀況不佳則暫停辦理,詳細日期規劃表如附件。
(二)表演地點:學務處前小舞台。
(三)表演組數:每次以兩組為主,再依該次各組表演時間,另行將表演組數彈性增減,至多三
組隊伍(將依報名順序與狀況、表演項目、演出時間考量來安排各組表演日期)。
七、表演項目:
(一)戲劇類:如話劇、相聲、雙簧、布袋戲……等。
(二)舞蹈類:如民俗、有氧、熱門舞蹈、芭蕾舞……等。
(三)歌唱類:如獨唱、齊唱、二部(三部)合唱……等。
(四)樂器類:如直笛、鐵琴、口琴、古箏、吉他、烏克麗麗……等。
(五)體育類:如花式扯鈴、花式踢毽子、花式跳繩、……等。
(六) 其他類:如疊杯、魔術、手語歌、說故事……等。
八、獎勵辦法:
凡參加的隊伍將邀請校長或主任現場頒發榮譽卡,以資鼓勵。
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