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有關本市113年度口說藝術競賽注意事項。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5日桃教終字第1130016402 號函暨興國國民小學113年4月10日興小學字第11300022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間:1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至8時 50分。
(二)報到地點:興國國小中廊(詳如場地平面圖)。
(三)證明文件:凡競賽員均須攜帶附本人照片之證明文件正 本(如:身分證、健保卡、桃樂卡或學校開立附照片之 統一證明文件)於報到時備查。
(四)競賽當日上午8時50分至8時55分競賽規則解說,如有未 竟事宜將在此時宣佈。
三、其餘請依本局113年3月8日桃教終字第1130021683號函續辦,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興國國小訓育組蔡組長,電話 (03)4258158分機312。
四、檢附旨揭競賽賽程表及場地平面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