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報名表及活動海報各1份。
一、 |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4年2月7日海洋教育字第1140002222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育具備海洋素養的人才,並推動海洋相關政策,教育部自108 年起辦理旨揭選拔活動,鼓勵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將海洋相關議題融入課程中,透過多元化教學方式在課堂上呈現,協助學生建立海洋知識,增進對海洋議題的理解與關注,進而提升其海洋素養,為我國未來永續發展奠定基礎。 |
1、 |
教師符合現職專任合格教師、代理及代課教師資格。 |
2、 |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每校以1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1團隊應由3位(含)以上教師組成(至多不超過6位)。 |
(二) |
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共3組,分別進行評選。 |
1、 |
本局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將紙本報名資料及光碟,逕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憑辦。 |
2、 |
自行報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管轄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及跨校團隊一律採自行報名(每團隊由同級學校2校以上組成),請將紙本報名資料及光碟,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 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A106 室)」。 |
1、 |
本局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星期五)止。 |
2、 |
國教署所轄之學校及跨校團隊: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止。 |
1、 |
選取國小、國中、高中各組特優1至5隊、優等1至5隊、佳作若干隊(得依評審視參賽方案品質決議增減名額),其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獎狀1紙,特優隊伍另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並由所屬機關依權責予以核實敘獎鼓勵。本獎金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辦理,該獎支給條件須符合「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賽人或參賽團體數之比率應在20%以下」規定情形下發予獎金。 |
2、 |
經評選獲獎特優之團隊,另由國教署薦送於114年「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課程教學團隊獎」表揚。 |
四、 |
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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