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一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 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
(一)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二)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受理期間為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本案聯絡人: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