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文化部有關修正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範本各1份。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24日府文演字第1120323733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依據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 (審議機關場次)決議事項續辦,本次設置計畫書及徵選 簡章主要修正重點如下(略以):
(一)增列專案管理廠商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興辦 機關(構)於徵選專案管理廠商及撰擬設置計畫書時,即 應請專案管理廠商載明設置計畫書內附表一之「執行中 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以確認廠商是否具備完成公共 藝術設置案之量能及當前案件執行情形。
(二)公開徵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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