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鏡頭下的戶外教育」戶外教育攝影展作品徵件活動。
貳、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98808號函辦理。
二、為呈現近十年教學現場推動戶外教育成果,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規劃辦理本攝影展,藉由 作品徵件活動,鼓勵教師引領學生走出課室,促進學生獲 得有意義的學習,並期藉由影像展覽,傳達學生在生態與 人文的真實環境中實踐自發、互動、共好的精神。
三、旨揭徵選資訊摘擇如下:
(一)參賽對象:現任職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含代 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限個人參與,不得 組隊報名。
(二)徵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1 時59分截止
(三)徵件類型:
1、照片組:以呈現師生互動所展現的教育意義為主,依據課程實施場域,分為山野探索、水域活動及其他場 域,3種類別。
2、短片組:以3分鐘影片為限,依據短片拍攝主軸分為歷 史回顧、教學歷程及形象推廣,3種類別。
(四)拍攝時間不限於本活動徵件期間所拍攝。
(五)活動時程及投件方式:
1、第一階段【線上報名與投件】: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 28日(星期四)下午11時59分,至教育部戶外教育資 源平臺(https://outdoor.moe.edu.tw)線上報名與 投件。 2、初審評選後,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團隊將以電子郵件通 知,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行通知。
3、第二階段【通過初審者紙本投件】:請通過初審者於 期限內,預定為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至113年2月 29日(星期四),繳交原始作品規格底片或檔案電子 檔案、在職證明、著作財產權授權暨個人資料保護法 告知事項同意書之正本、領據,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六)獎勵方式將從每類別選出特優3名、優等5名、佳作5名, 獎勵內容如下:
1、特優: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2、優等: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5,000元。
3、佳作:頒發獎狀1紙。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高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02)2462-2192分機1289。
(二)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檢附旨案徵件活動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