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1.發揮學生創作力與鑑賞力,培養藝術與人文基本能力。
2.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熱愛繪畫、自我肯定。
五、徵畫主題:詳如附件
六、組別:分低、中、高三組
七、評審:遴聘本校教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
八、個人獎勵:各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由學務處頒發獎狀。
九、附則:1.各組得獎作品展示於文化走廊
2.參加作品不得抄襲或由他人代筆,若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班級獎勵規則:
(一)、依主題徵畫低、中、高各組獲獎學生之班級,予以記分,記分規則如下:
第一名:3分 ;第二名:2分 ;第三名:1分 ;佳 作:0.5分
(二)、為鼓勵班級與同學踴躍參加,學生送件乙份即班級當月計分0.2分,若送件獲獎
則依上述獎勵另行計分,送愈多獎愈多,請班級熱烈響應。
(三)、本計分辦法從112年9月徵畫起開始累計,至113年4月止。
(四)、低、中、高各組,依記分高低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如下列,以資鼓勵。
第一名:獎金300元 ;第二名:獎金200元 ;第三名:獎金100元
(五)、如有同分且超出名額數者,以學生名次較高多者,取較高序位。得獎班級於113
年6月公佈。
十一、經費來源:由校務發展基金及家長會經費支付。
十二、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