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2年8月17日桃教終字第1110076567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112年9月16日(星期六)至9月 24日(星期日)23時59分止。
三、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 名),需參加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假壽山高中(北 區)及自強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 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