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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政令宣導 | 2023-03-21 | 點閱數: 22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前已宣布自112年3月6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仍建議佩戴口罩。
三、 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一) 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四、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病假(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五、 倘班級出現COVID-19篩檢陽性個案,請貴校(園)仍須持續落實校安通報;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學校及幼兒園領取快篩試劑(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學生倘有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另請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每周定期更新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填報快篩試劑領取及發放數量平臺填報。
六、 請貴校(園)持續依循「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COVID-19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改為每月填寫1次即可)落實衛教宣導、勤洗手、空間通風及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另為減輕學校行政作業,自112年3月20日起,請貴校(園)本權責掌握每日教職員工生出席及請假情形,每周二免填報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
七、 檢附「111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COVID-19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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