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296號函辦理。 |
二、 |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以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
三、 | 請有意願參選學校,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以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回傳本局彙整,並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繳交參選資料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掛號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進行初審相關作業。 |
四、 | 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書面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
五、 | 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
六、 | 檢送「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108-111年度能源教育推動學校名單」及「110-111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學校名單」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