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詳如說明。
貳、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9日藝演字藝演字第 1120003407號函、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 本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 gov.tw/music/)自112年11月20日9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至前開 網站完成報名。
三、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 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辦理(地址:320桃園 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 EXCEL 檔,填列後上傳。
四、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 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 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 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 項目分機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