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7月16日藝演字第 1130002178號函及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71309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比賽類別,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 1133016496號函將「『閩南語』系類」修正為「『臺灣 台語』系類」、「『客家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客 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原 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未修改。 (二)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四)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間舉行,依 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三、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 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 間衝突情形。
四、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