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2年5月11日府社團字第1120123526號函、「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後稱本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本規定)辦理。 |
二、 | 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收件時限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所屬,且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及志工團隊。 |
(二) | 申請種類: |
1、 | 志工貢獻獎: |
(1) | 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
(2) | 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vspc.tycg.gov.tw/),不接受紙本申請。 |
(3) | 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
2、 | 績優服務獎: |
(1) | 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志工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
(2) | 為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
(3) | 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1次為限。 |
如有符合資格及申請意願,請洽生教組 3175755分機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