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服務時數3,000小時 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二)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獎勵等次如下: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 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 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如有志工符合以上時數欲申請,請聯繫生教組李老師 3175755 分機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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