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 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112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 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 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 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